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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说明
2020-08-03 16:37   审核人: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该文件内容,确保2020年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高效、有序,现将有关信贷政策调整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政策调整

(一)延长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剩余在校时间+15年”(原为13年),但最长不超过22年。例如:四年制本科大一新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剩余在校时间4年加15年,即19年。学生在线系统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已按新规调整,无需工作人员人工审核校验。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得延长。

(二)调整贷款利率

2020年起,新增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执行“LPR5Y30个基点。其中,LPR5Y为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的“五年以上LPR”贷款利率,百度搜索“LPR”即可搜到该利率值,该利率每月20日公布,有效期为当月20日至次月19日,波动幅度较小,本月该利率为4.65%1基点(基点也称BP,即英文基点base point的缩写)即0.01%30基点即0.30%。每年新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以当年1020日公布的LPR5Y-30基点确定当年利率。此后每年1221日,以当天的LPR5Y-30基点确定下一年利率。例如:1020日(1221日)当天LPR5Y4.65%减掉30个基点后贷款最终执行利率为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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