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
关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咨询和投诉处理制度
院学字〔2019〕18号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更好的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制定我校咨询和投诉处理制度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了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家长对资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投诉。
二、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受理学生及家长咨询或投诉,对涉及事项重大者,应要求投诉人采用书面形式。
三、咨询或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一)咨询或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二)受理人员受理咨询或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咨询或投诉内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受理人员对受理的咨询或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咨询或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或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咨询或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四)受理咨询或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五)咨询或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咨询或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咨询或投诉主要以书面答复为主。
(六)咨询或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处理记录。
四、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关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咨询和投诉处理制度》(院政办字〔2009〕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