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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学生住宿、调宿、退宿管理规定
2017-07-04 09:28   审核人:

 

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入住,不得串宿和留宿他人。

二、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校外住宿者,须向所在院系申请, 填写《新乡学院学生不住校申请表》,由学生家长、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同意,经学生处审批后,可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三、入住公寓的学生填写住宿登记表,到公寓值班室领取寝室钥匙。寝室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报告,以便更换门锁。学生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换寝室门锁,寝室备用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用于为学生服务。

四、学生入住公寓后,应核查寝室内统一配置的家具及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学生在住期间不得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寝室内的家具及设施,对公寓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保管,发现家具及设施坏损,应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修。

五、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寝室和调整床位。在住学生确实需要更换寝室或调整床位,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与公寓管理中心协商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六、学校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可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在住学生应自觉配合做好搬迁工作。

七、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离校,须交清住宿费等费用,保持寝室内外清洁,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由公寓管理人员查验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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