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到财务处交费,凭交费收据到辅导员及班级考勤员处登记,并向院、系报到注册。
二、学生在校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
三、学生上课(包括排入课表的辅导课、实验、实习、设计(论文)、劳动、形势教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都要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不请假、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个学时计算。
四、学校对旷课学生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5-20个学时,将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1-30个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1-39个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40个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学生因故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条。除急病或紧急事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由院系领导审批;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生处领导审批,报学生处备案;一个月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六、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两周以上的销假在院系办理手续后,报学生处备案。
七、学生考勤情况,作为先进个人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之一。各班要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每周一将本班上周考勤情况向所在院、系汇总。
八、学生处不定期对各院系、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各院系学年考评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