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21号
新乡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第三条 学校对各个奖项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奖励办法
第四条 个人奖项: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四)卓越毕业生;
(五)十佳大学生;
(六)自强之星。
第五条 集体奖项:
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章或证书;
(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的评选数量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评选条件为:
(一)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言行文明,坚持原则;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本学年度考查课全部良好以上(含良好),考试课总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10%以内,无不及格现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全部学生干部的15%左右,具体条件为:
(一)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科成绩均合格,必修课程成绩优良;
(四)作风正派、严谨,有奉献精神,处处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合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
(七)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沟通信息,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贡献。
学校学生会、各学生团体干部单独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名单向各学院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定数量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条件为:
(一)优秀毕业生是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应届毕业生;
(二)学习认真刻苦,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率在80%以上,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 %;
(三)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毕业文明离校过程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卓越毕业生评选条件
卓越毕业生原则上以不高于5%的比例从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遴选,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3.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
4.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强,具有适应职业劳动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二)同时具备下列考核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并通过行业企业认证;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戏剧、音乐、美术等文艺创作,影响力大;
4.创新创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与国内知名度高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或者能够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自主创业,且初具规模和效益;
5.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6.科研能力强,能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专业学术论文;
7.参加学校行业学院学习,完成相关学习、实训计划,成绩合格;
8.具有突出事迹、影响力大的毕业生,可推荐至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卓越毕业生的评选按照《新乡学院卓越毕业生遴选办法》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全校每两年评选10名十佳大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学金;未评选上十佳大学生的校级候选人获提名奖,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十佳大学生具体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在20%以前(需出具学院证明);
(四)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五)勇于克服在学业、生活、经济上或其它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事迹或成就。
第十二条 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全校每两年评选10名自强之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学金;未评选上自强之星的校级候选人获提名奖,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自强之星具体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排名50%以内),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四)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班级体评定数量不超过当年班级总数的10%,评选条件为:
(一)班委会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团结协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积极肯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主动带领全班同学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班集体观念强,班风朝气蓬勃、文明健康、是非分明、互帮互助,成员均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班集体学风优良,成员严谨求实、刻苦钻研、互助互学、奋发向上,班集体学习氛围浓厚,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在同年级名列前茅;
(四)班集体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任务;能够积极动员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班集体能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文娱体育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班级教室、寝室布置管理得好,卫生、整洁、幽静、安全,在学年历次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时间
第十四条 个人奖项由班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推选,推选名单上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由班委会向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选和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各奖项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的评选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获奖学生填写《新乡学院学生荣誉卡》,学校将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的三或四月份,毕业前进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的评选在每年十月份,十一月份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 省级、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均按上级文件要求从校级先进中产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